話說尼爾的事務所週一晚上餐聚,慶祝牛年開工
在狂吃美味的火鍋同時,聽聞敝所女律師如何說服媽媽不要逼自己結婚的妙招
但在講故事之前,要先說明一下我國民法所謂夫妻財產制的規定
先看主要條文,我國民法第1030-1條第1項規定:
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
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
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
二、慰撫金。」
但書部份尼爾就不多解釋了,反正跟這次要講的故事無關
簡單解釋,兩個人結婚時,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,便會適用所謂法定財產制
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結果便是,如果將來離婚,會發生上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
好,怎麼分呢?
首先,我們先把夫與妻的財產分開
例如登記在夫名下的不動產,夫的存款、股票,屬於夫的財產
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,妻的存款、珍珠鑽石瑪瑙珊瑚等等,屬於妻的財產
其次,我們要區別哪些是婚前財產,哪些是婚後財產
區別的時間點依照目前婚姻成立生效的要件,以結婚登記完成時為準
所以舉個極端的例子來說,如果妳(你)結婚前買了一棟一億的房子
然後你們在98年1月1日結婚
98年1月2日妳(你)又買了另一棟一億的房子(我也好想買呀)
98年1月3日你們離婚(夠快了吧)
那麼妳(你)必須給他(她)5000萬(一億/2=5000萬)
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是這樣
話說敝所女律師的媽過年時問她,交往那麼久了,年紀也到了,什麼時候要結婚呀~
但她其實不想那麼早結婚,剛好男朋友今年準備出國留學,於是她就開示老媽:
「媽妳想想,如果現在結婚,然後他出國唸書,我繼續工作的話
不就變成我的婚後財產不斷在增加,而他的婚後財產一直是零
說不定我還要支援他出國唸書呢
這樣如果我們有一天離婚了,我不就平白無故還要分他一半?
所以呢,我們應該等他拿到學位回來,開始工作後再結婚
然後我就辭職在家當少奶奶,他出去賺錢養我
這樣的話,我現在賺的就屬於婚前財產,不用列入分配
而他賺的變成婚後財產,將來離婚時還要分我一半
這樣穩賺不賠不是很好嗎?所以我們不用急著結婚啦~」
就這樣,媽媽當場就被說服了==+++
這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事實再一次印證了:
第一、律師是吸錢鬼。
第二、出於天性,律師渴望吸所有人的錢。
第三、我(們家的女律師)無可救藥的愛上錢了。
好啦,夫妻之間要的是更多的愛與包容,不是錢,也不是結婚時就在想離婚啦XD